新公司承继旧公司,员工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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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2年05月20日  阅读量:5

  案情与裁判

  方某在东莞某公司担任外卖配送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该公司与美团APP代理期限于2019年12月终止,由宁波某公司承继其业务和人员。2020年1月,方某与宁波某公司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因上述两公司均未给方某购买社会保险,方某于2020年5月从宁波某公司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两公司支付相应的津贴、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定后,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东莞某公司的代理期限终止后,宁波某公司承接了其业务和人员,方某从原公司转入新公司时,前者并没有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两公司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相同,在仲裁阶段两公司亦确认存在用工混同的情形,方某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两公司应共同承担方某的相关补偿。法院最终判决东莞某公司、宁波某公司支付方某经济补偿金及津贴、工资共13149元。

  法官说法

  外卖平台与区域代理商签订的往往都是短期合同,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便会选择在合同到期后“换壳”加盟。在计算新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时,是否应将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的判断标准是:原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更换用人单位主体且未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应享有其全部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