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林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传媒公司,岗位为主播。2021年4月25日,该公司老板召开会议,称公司目前濒临破产且已无法发放工资,让林某等人先待业休息,如后续有工作安排再另行通知。在等待返岗通知期间,林某先后听到有同事已返岗的消息,故向公司老板询问是否可以返岗工作,但老板回复林某让林某去其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复工,且工资由之前的8000元/月降为5500元/月,如果不接受,则请其另谋高就。林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作出后,某传媒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导入“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广州市总工会迅速指派工会调解员律师,通过广州市法院ODR(“广州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系统对该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二)调解结果
经过工会调解员律师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由传媒公司在双方签订调解书后两周内向林某一次性支付6500元。
(三)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问题愈来愈突出,其所引发的劳资纠纷更为复杂。与传统的用工模式相比,新就业形态用工模式易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认定及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无法实现全面依法维权,从而形成诉累。尤其受疫情影响,一些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劳动争议相对多发,而调解具有快速、便民、高效等独特优势,在化解劳资纠纷、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广东等地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总工会认真落实要求,加强工作联动,坚持把劳动争议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把试点变亮点,打造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广州模式”。本案中,工会调解员律师通过“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采用线上调解模式,让原本看似“不可调和”的案件解决驶入了“快车道”,用最小的社会成本维护最大的社会效益,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