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无须办理就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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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2年05月18日  阅读量:85

基本案情

  张某系香港居民,于2019年4月15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自张某入职后某公司仅支付了四个月的工资便未再支付。张某向某公司发送律师函未得到回应便未再上班,并于2021年3月29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张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某公司以张某未办理就业许可证为由,主张双方劳动合同无效,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原告张某支付工资54000元及经济补偿金16276.5元,对于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其他诉求予以驳回。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内地经济的飞速发展,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剧增,就业许可制度已严重制约了两地的人才交流、经济互融及产业协作,故人力资源部于2018年8月23日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无须办理就业许可证,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保障。

  通过本案例,对涉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新政策进行宣传普及,对企业和相关就业人员具有一定教育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