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由分包单位承担工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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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人社  添加时间:2022年02月28日  阅读量:6

【案情简介】

  王某等5人于2021年11月4日至11月9日期间在某电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做暖通安装工作。与分包老板岳某约定做点工,5人工资标准分别为每天200元至320元不等。工作结束后,分包老板岳某失联,5人被拖欠工资为6160元。经劳动监察部门查明,某电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A公司,总包单位为B公司,B公司承包该项目后,将暖通项目分包给C公司,C公司又将该项目转包给岳某(个人)。王某等5人跟随岳某在某电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做点工,工作结束后被拖欠工资。后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分包单位C公司负责人刘某。经协调,刘某支付王某等5人双方工资6360元。劳动监察部门同时向总包单位B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尽快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总包按月代付农民工工资。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转包导致拖欠工资的案例,分包方C公司违法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岳某,并将工程款支付给岳某,岳某拿到工程款后并未给王某等5人发放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该公司违法将工程转包给岳某个人,应对农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同时,总包单位B公司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