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与根治欠薪协调联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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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江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行日期:2022年05月25日  阅读量:4次

苏治欠办发〔2022〕3号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和保障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和营商环境优化,现就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与根治欠薪协调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主线,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动协作、合力推进,提前预防和及时发现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快速处置因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先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联络机制。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欠办”)与同级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开展常态化联络沟通,明确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每月共享和实时对接各渠道获悉的可能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或者涉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工作信息,提请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升治理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重点工作会商机制。各级治欠办与同级清欠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会商,分析研判治理形势趋势,通报交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信息、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关联案件办理进度等情况,研讨办理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典型、疑难案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共同推进欠薪和欠账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三)建立线索快速转办机制。各级治欠办、清欠办应畅通网络、电话、窗口等线上线下属地诉求反映渠道,落实首问首接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核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线索。在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案件中发现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线索转送同级清欠办,清欠办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受理、核办并及时反馈结果。在受理、查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线索转送同级治欠办,治欠办牵头处置欠薪问题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建立联动调查督导机制。各级治欠办、清欠办要强化部门协作,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摸排,共同防范欠薪、欠账风险。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已引发相关舆情或者领导批示、上级转办的因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欠薪线索案件,治欠办与同级清欠办可开展联合调查。上级治欠办、清欠办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实地督查,推动案件快速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与根治欠薪协调联动工作作为保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予以大力推进。各级治欠办和清欠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履职作用,明确专人负责,规范工作流程,精心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网络、电话、窗口等欠薪维权渠道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宣传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和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总结推广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与根治欠薪协调联动工作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服务中小企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治理欠薪和欠账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创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与根治欠薪协调联动工作方法,形成部门合力,提升工作质效。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江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人民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