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情况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及时做好相关当事人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经责令支付仍逾期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当事人,可通过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查询其不动产登记情况。
二、查询相关当事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包括现有房屋数量及其所有权人、坐落、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房屋共有情况及共有人姓名(名称),房屋抵押权登记信息(抵押权人、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以及房屋是否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居住权登记等。根据查处案件需要,还可以查询相关当事人历史拥有房屋的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时间及坐落。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当事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查询相关当事人异地不动产登记情况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赴异地查询,也可委托相关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查询工作,查询时不得少于两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并应向有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和《协助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函》。受委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行查询任务时,还应向有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委托函。
五、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开展查询工作时,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应当场如实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并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案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复印件。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查询任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和出具时间,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前提下,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查询机制,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查询工作效率。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查询工作纪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查询获取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和登记信息。
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认真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加强沟通协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查询工作流程和机制,确保查询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对查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