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五项承诺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施行日期:2006年03月31日  阅读量:7

苏劳社察〔2006〕6号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

二、有关童工的举报和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举报24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除童工案件或情节严重、引起严重后果的案件外,对已全面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涉案单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四、无偿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