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29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补贴)。
二、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有登记失业记录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补贴期限为1年,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方式,根据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月直接发放至重点群体社会保障卡账户。在省本级参加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落实补贴政策。此项补贴可与补贴对象为单位的社保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就业见习补贴同时享受。
五、补贴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承担50%,另50%部分由省级和市县共担,其中省级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省级分担比例承担。各地要严格落实投入责任,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对未按要求落实投入责任的,在据实结算时将相应收回预拨资金。
六、省级通过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按月比对下发中小微企业名单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人员明细。各地要做好省级数据的接收与复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门服务、电话联系、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政策,“直补快办”为重点群体发放补贴,并按月动态核验参保缴费状态和金额,及时调整或停发。
七、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务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享受范围、补贴标准、经办流程等,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申领,做到补贴政策应知尽享。
八、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补贴申领发放应通过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全过程办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严防跑冒滴漏,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九、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确保9月底前政策落地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月调度补贴发放情况。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