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民轮换工续签劳动合同不得超过法定期间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因此,用人单位如果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续签劳动合同,自劳动者在该单位开始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8年的时间。
与外国人续签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就业许可证的期限
根据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就业实行就业许可证制度。因此用人单位招聘外国人必须为其办理就业许可证,并且不能超过就业许可证的日期。
如果用人单位私自雇用外国人,根据《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与接近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2000年5月11日劳社厅函(2001) 125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因此,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应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定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即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男的不得超过60周岁,女工人不得超过50周岁,女干部不得超过55周岁。
与工伤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
对于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