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当天茶水间猝死是工伤吗?补缴工伤保险能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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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实说劳动法  添加时间:2021年05月17日  阅读量:9

  媒体报道,广东东莞一男子还没办理入职手续,试工当天,下班后在茶水间晕倒,工友及时拨打120急救,送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后家属与公司之间就是否属于工伤问题产生了争议。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向涉事工厂索赔120万元。涉事工厂认为,可以给一定人道补偿,但当事人未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当天只是试工,且是由于自身疾病身亡,不是因工受伤。

  另外,如果被认定工伤,用人单位赶紧去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是否应当给赔付?

  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往下看吧:

案件事实

  本剧发生在2021年的2月23日,医院给出的诊断结论是 “猝死”。死者老肖当天在东莞市智宏机械有限公司从事“焊工”工作。按照东莞市智宏机械有限公司老板徐先生讲述,老肖当天是试工,按照公司用人程序,要通过试工考察其是否符合公司的用工标准,如果符合标准,公司才会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老肖当天的试工,上班到晚上8点58分,根据当时监控视频显示,晚上8点58分,生产车间已经关闭电气,老肖离开车间到茶水间拿茶杯接水喝的时候突然倒地。现场的工友发现这种状况,第一时间打120急救,晚上9点10分左右,120急救车赶到东莞市智宏机械有限公司,随后将老肖送往黄江医院抢救,最后还是没有将老肖从死神手里抢回来。

家属要求按工伤标准赔偿

  肖的突然离去,给家里带来了无比巨大的痛苦。因为老肖的事故是发生在东莞市智宏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内,在处理完其身后事后,家属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认定。

  4月28日上午,南都记者致电老肖的家属,家属告诉南都记者,老肖出事当天确实是第一天在东莞市智宏机械有限公司上班,也确实还没有签劳动合同。事实上,其之前在这家企业上过班,后来辞职了,这次是再次回到工厂上班。

企业认为不是因公受伤

  家属要求赔偿120万元,我们根本赔不起。” 东莞市智宏机械有限公司老板徐先生直呼很冤,死者还没有正式入职,当天只是来公司试工。公司并没有正式录用他,没有理由让公司承担责任。且是由于其自身疾病死亡,不是因公受伤。

  关于这个伤亡事故,公司也已经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回复。除了提出老肖当天只是来公司试,不算工伤的意见外。还提出其他意见,老肖在入职时填写虚假材料,本次死亡应由其自身承担。加上其自身具有重大疾病,却未在填表时未作任何说明。

  公司事后查阅资料发现,老肖在2019年曾在公司做个半个月,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离开。在入职体检表上,也注明“二级高血压”,可这次却未向公司做任何说明。东莞市智宏机械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死亡事故也是由于其自身疾病造成,跟公司无关。

工伤部门认定:这属于工伤

  此伤亡事故,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4月12日给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书上注明,工伤伤情诊断结论是“猝死”。

案例点评

  法律上并没有“试工”这个说法,但实践中很多企业有这个做法,这就是有做法不等于有说法!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而非“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判断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有用工的事实,试工被认定为用工的概率极高,除非能证明“试工”是招聘录用前的一个考核环节。

  工伤不仅包括伤,还包括“病”,"病"又包括“职业病”和“非职业病”,非职业病即自身疾病,自身疾病符合一定条件的属于视同工伤情形,其有严格的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才能视同工亡。

  工伤实行无过错原则, 员工入职前哪怕没有披露甚至隐瞒自身疾病,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要件,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其实,类似事件也是经常发生的,比这家企业老板觉得更亏的是上海金山区朱泾镇一企业遭遇了男员工入职2小时后猝死,家属要求一次性补偿140万元,此事最后经过调解,工伤认定赔偿90万,企业人道主义补偿5万。具体可见本号前一段一篇文章的分析:入职2小时猝死索赔140万,工亡后再参保可要求社保赔吗?(有技巧)

  就本案来说,有个问题值得探讨,用人单位在员工突发疾病死亡后赶紧为其补缴工伤保险,社保部门是否应当赔付工伤待遇的问题?反正,据笔者了解,大部分地方都是不给赔付的,理由是员工工亡之前单位并未缴纳工伤保险,且很多地方还规定当日参保次日生效,本案中企业所在的广东省就有类似的规定。其实,这种规定是违法的,真提起行政诉讼,人社部门有败诉的风险。理由是《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从该条来看,法律并未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当日参保,这也是上海那个典型案件,单位在出事后补缴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为啥还给赔付90多万的原因。当然了,现实中是大部分省市不会给赔付的(但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明天继续典型案例解析)!

  如果工伤保险基金不给赔付,那么所有待遇都要用人单位承担了,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假如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指的就是,员工任职地区的6个月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月18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43834元,即2021年度发生的工伤案件,其赔偿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大约为876680元。再加上其它两项费用,一般会超过100万元的。

  对HR来说,把好员工入职审查关,及时参加工伤保险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