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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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施行日期:2004年06月14日  阅读量:9

苏人发〔2004〕17号

为在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与岗位责任、绩效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07号)精神,现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基本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把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其工作岗位、绩效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合理拉开不同岗位的分配档次;职工工资收入,要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要建立上岗、下岗、试岗、待岗、转岗等管理制度,职工工资收入随岗位的变动而相应变动。

2、绩效考核,动态管理。依据岗位责任,制定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岗位考核细则;依据岗位职责和岗位业绩完成情况,实施定期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内部分配方案兑现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实现岗位绩效工资的动态管理。

3、规范程序,政策透明。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必须经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预审,提请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人员大会审议通过,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后实施。

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应当在建立科学的岗位评估体系和制度的基础上,确定岗位绩效工资的相关内容:

1、制定岗位工资标准。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评估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形式,结合单位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人才市场指导价位、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等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等次的确定可采用系数法,以利工资的调整和晋升。同一岗位可设若干工资等级,各岗位工资标准间应适当拉开差距,重点提高关键性技术、管理岗位的工资水平,向一线岗位倾斜。

2、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将绩效工资与效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结合岗位特点,确定不同岗位的定量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与岗位工资的考核发放相结合,形成完善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3、健全福利制度。要形成切实有效的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管理办法,各种社会保险费的交纳基数仍以档案工资为准。单位对职工工伤、享受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有关的福利待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制度,或在岗位合同中明确。

三、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主要要求

1、有关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2、事业单位要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严格执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各项财经纪律。

3、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全员岗位合同管理。依据设置的岗位竞争上岗,签定相应的岗位合同,建立明确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的岗位绩效工资。

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制定岗位工资标准时,要保证职工最低收入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努力提高全部职工收入分配水平。

四、本意见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