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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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施行日期:1995年01月18日 阅读量:9次
- A+发布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 A-施行日期:1995年01月18日
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川劳仲〔1994〕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同意你厅第一种意见,即: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99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