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忠实义务,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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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中院  添加时间:2021年04月29日  阅读量:8

  【裁判要旨】劳动者的忠实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都应恪守信用,善意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劳动者违反忠实义务,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2011年3月1日,仲某与船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未经许可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用人单位可以径行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约定企业的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属于保密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仲某私自代表其他公司与船舶公司合作方签订了69份买卖合同。2019年3月,船舶公司以仲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与仲某的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仲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的约定,侵害了船舶公司的利益,违反了最基本的忠实义务,其行为有悖诚信。船舶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无须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组织成员,在劳动过程中应当维护、增进而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这是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隶属性和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忠实义务。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忠实义务,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辞退。本案中仲某违反了公司利益冲突的规定,私自代表其他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同,违反了忠实义务,亦有悖诚信,船舶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无须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