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调侃领导“外面彩旗飘飘”被解除,合法吗?爱八卦员工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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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实说劳动法  添加时间:2021年04月29日  阅读量:43

基本案情

  刘小姐是阳光公司的员工,部门同事们私下组成一个名为“延误小仙女们”的微信群。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刘小姐和同事们在群里调侃领导私生活,刘小姐发布了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麻蛋的神经病”之类的言语。

  不料,一名群成员将聊天内容转发给了其他同事。

  被调侃的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记录,引发员工热议。不久后,阳光公司以刘小姐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为由开除了刘小姐。

  刘小姐不服公司决定,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刘小姐等人在微信群的聊天内容涉及公司、公司领导,对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开除刘小姐合法。

  刘小姐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小姐要求阳光公司赔偿1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大

刘小姐诉称

  微信群中关于公司中员工与领导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聊天话题不是她提起的,她本人仅是顺便搭了一下话。且该聊天仅仅是闲聊,群成员仅有十几人,传播范围有限。后因微信群聊天记录被泄露,被提及的领导开会公开了这件事情,并当场宣读聊天记录,是领导处理方式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化。即使自己语言上存在不当之处,也并未扰乱公司秩序,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开除自己不合法,应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阳光公司辩称

  微信群成员有十几个人,属于公共场合,刘小姐在这样的场合发布对他人的诽谤言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刘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审慎,法院判赔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小姐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本身并不具有大范围传播的可能。事态随后之所以扩大化,并非因刘小姐传播所致。

  刘小姐也并非涉及他人隐私不当言论的主动制造者,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其言论虽有不当,但纯属茶余饭后闲聊,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

  法官: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

  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

案后语

  媒体报道的这个案件显示是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但笔者并没有找到案例的原版,也可能因为刚判决还未来得及上传网上;也有可能是杜撰的案例图片!因为,笔者发现媒体报道的公司也是“阳光公司”,笔者之前发的:微信工作群调侃一大批BOSS被开除,公司的神操作导致输惨!(风险淋漓尽致呈现)中的公司也有“阳光”的元素。不过,笔者感觉这个案例情节也算有摸有样的,不像是杜撰的!为了体现本号及时向大家传递最新劳动关系领域资讯的宗旨,还是决定及时向大家传递了这个案件!

  无论是真实的,还是杜撰的,但也折射了现代职场关系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员工在自媒体中或工作群中调侃领导,公司能否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这涉及到员工言论自由边界 vs 用人单位惩戒权边界的问题。

  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与时俱进,笔者注意到,大部分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有诸如“辱骂、谩骂”、“造谣、传播谣言、无事生非”等作为违纪行为的规定,但对于“调侃”、“八卦”等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处理时缺乏具体的依据,只能引用类似的或笼统、模糊的条款,这会加大用人单位处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