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厅关于“赤脚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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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江苏省劳动厅  施行日期:1997年10月29日  阅读量:177

苏劳险函〔1997〕6号

昆山市劳动局:

你市“关于赤脚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赤脚医生被直接吸收录用为国家职工,或参军、上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后成为国家职工的(不限于继续从事卫生工作),其最后一次在赤脚医生岗位上工作的时间,都可以和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