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公司招聘程序开发员,要求研究生毕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杜某经过面试后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2个月后,杜某顺利转正。工作4个月后,杜某因为患病需要住院3个月,公司批准了杜某的要求。但在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档案进行整理时发现,杜某提供的研究生学历是伪造的,于是该公司与杜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杜某不服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杜某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公司有权与杜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裁定驳回杜某的仲裁申请。
律师点评
学历是用人单位衡量一个员工能力高低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劳动者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属于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杜某患病在医疗期内,但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