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请假未获批,旷工超十天遭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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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法院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26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梁某华与某毓公司曾存在劳动关系。2018年9月5日,梁某华凭药店取得的诊断证明书以看病为由向某毓公司请假四天。期满后,梁某华又因照顾生病的叔叔继续请假。9月10日,公司明确要求梁某华回岗上班,但其又因考驾照请假。

  9月19日,梁某华回到公司上班,某毓公司以梁某华旷工10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梁某华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第三法院”)请求某毓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2019年2月,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判决驳回梁某华的诉讼请求。梁某华不服遂上诉至东莞中院。

裁判结果

  东莞中院认为,梁某华在未提前请假且未完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连续超过十天没有到岗上班,在某毓公司明确要求其回岗上班的情况下,仍然不回岗上班,且事后亦未能完成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属于旷工。

  梁某华连续旷工超过十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某毓公司解除与梁某华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据,无需支付梁某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019年8月,东莞中院经审理后驳回梁某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一方面,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并及时公示;另一方面,劳动者应遵守该规章制度。劳动者需要请假时应提供相应证明,并按规章制度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否则就可能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及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者杜撰请假原因,未获批准仍不到岗上班,即视为旷工。连续旷工多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